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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检察建议 | 一封大学生的来信让自动售货机“持证上岗”

浙江检察 2021-04-26

第2622期



随着物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,在杭州街头、商场,自动售货机随处可见,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,但是,如果自动售货机“卖”给你的商品有质量问题,你能顺利联系上商家吗?


不久前,杭州的一位大学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。他随即以写信的形式将问题反映给了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。9月9日,在检察建议发出3个月之后,西湖区检察院组织“回头看”,随机选取3处自动售货机的贩卖点进行检查,发现自动售货机已全部“持证”上岗





一封来信


今年6月初,西湖区检察院收到辖区一所大学的学生来信。在信中,这位同学反映,他在学校边的一个自动售货机里买了几瓶饮料,喝过之后身体不舒服。


“可能饮料放置时间太长,商家没有及时更新饮料。”为了防止其他同学也喝到过期饮料,这位同学想联系商家,但在自动售货机上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商家的联系方式。


后来,一位学法律的同学得知情况后向他普法,告诉他设置自动售货机的商家,有义务在机器上提供经营者的资质和联系信息,以便消费者购买到“问题”商品后能及时联系到他们。


另外,这位同学还提醒他,检察院有公益诉讼职能,建议他向西湖区检察院反映。于是,这位同学以“一个普通大学生”的身份,将问题写信反映到了西湖区检察院


实地调查


收到来信之后,西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行动,着手调查。


检察官深入学校、广场、医院、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,确实发现有些自动售货机没有在明显位置张贴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商家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

西湖区检察院认为,此行为违反了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(试行)的通知》第四十六条: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,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产品合格证明、具体放置地点,经营者名称、住所、联系方式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公示方法等材料,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,该违法行为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。


建议落实


根据《行政诉讼法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西湖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对没有公示相关信息的自动售货机依法进行处理,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排查活动,以确保食品安全。



市场监管部门收到西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,迅速行动,落实检察建议。目前,对检察建议提及的3处场所内自动售货机的运营机构,市场监管部门已进行约谈,督促做好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公示。同时,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排查,对在全区范围内500余台自动售货机逐一检查,确保信息公示完整



在检察建议的作用下,9月9日,西湖区检察院组织“回头看”发现,目前辖区范围内自动售货机已全部实现“持证上岗”


来源:西湖检察

编辑:章逸梦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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